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號),明確:
2月1日起,嚴懲虛構支付結算,公轉私、套取現金,支票套現!老板們在經營中一定要小心了!
一、3種情形,構成“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1. 第一種是虛構支付結算情形!
即使用受理終端或者網絡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貨幣資金的;
2. 第二種是公轉私、套取現金情形!
即非法為他人提供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套現或者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個人賬戶服務的;
3. 第三種是支票套現情形!
俗稱“支票串現金”,即非法為他人提供支票套現服務。
除此之外,法規的第四項兜底項規定了其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情形,以適應支付結算方式不斷變化的需要。
二、最低違法所得超5萬,或非法經營所得額超過250萬,就構成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最低違法所得超25萬,或非法經營所得額超過1250萬,則構成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三、單位犯罪的,對單位罰款,對責任人定罪!
單位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行為,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
央行也通知了:加強銀行賬戶管理
在央行重磅發布的《關于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通知》(銀發[2019]41號)政策中,明確2019年底前完全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確保全國分批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工作穩妥實施:
提醒各位:從2月開始,個人銀行賬戶轉賬管理將會更加嚴格了。尤其是那些還在用私人賬戶發工資的老板們,那些超過限額劃款的銀行賬戶,都要小心了!
個人5萬以上交易 20萬以上轉賬
可能受大額可疑監控
2019年1月1日起,央行關于非銀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的新規施行:
這個通知施行后意味著,個人賬戶的大額交易及流水異常將接受央行監控管理;這之中,不僅僅包括銀行賬戶收支情況、網絡銀行收支記錄,還將包括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非銀支付機構的記錄。
今后,我們個人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購物消費達到5萬塊錢以上、轉賬金額達到20萬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額可疑交易進行監控。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以下3種情況將列為重點對象:
①公對公單筆轉賬支付或者累計200萬元以上;
②私對私或者私對公,單筆轉賬支付或者當日累計交易20萬元以上;
③不管誰對誰,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交易。
這一條主要針對的是企業,所以老板們一定要小心轉賬問題,千萬不要存在僥幸心理,現在稅局和銀行信息同步,違規很容易被發現……
今天起,這些情況要注意了
①老用現金交易,而且數額、頻率及用途都跟你正常經營情況不相符。
一個小公司,總有和企業經營規模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不符的收支,明明是賣日用百貨的,怎么會動不動就有幾百萬幾千萬的流水?
②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范圍明顯不符。
例如:明明做餐飲的,天天收到鋼鐵公司的大額轉賬,再往影視娛樂公司轉。
③股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不明個人,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今天給某總轉100萬,明天又給他轉200萬,過了兩天他轉回來500萬,這能不引起別人注意嗎?
④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這個公司都廢了好久了,前段時間突然復活,而且沒什么業務,卻有大額轉賬進入,這能不一起注意嗎?
來源:信卓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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