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員工在工作中猝死的,能否認定為工傷?
【相關案例】
某手機網游開發企業的員工年齡大多不超過35歲,學歷以碩士研究生為主。近年來,由于手機網游領域的競爭日益激烈,為了在同行業中爭取有利地位,該公司的員工經常加班,有的時候甚至“連軸轉”24小時不休息。今年年初,該公司一名年僅32歲的軟件工程師在連續加班后,在崗工作期間猝死。該公司想知道,該員工的這種情況,能否認定工傷?
答
近年來“過勞死”現象日益為社會大眾所關注,這既是因為現代人工作生活節奏加快產生的壓迫感讓很多上班族都有“身體被掏空”的感受,也是由于人們對勞動者合法權利的關切所致。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其配套法規的規定,“過勞死”被認定為工傷,應當包括以下條件:其一,員工屬于因自身健康原因突發疾病而非受到外力傷害;其二,員工發病的病因、病情、病癥在所不論,但最終發生了死亡的后果;其三、員工發病的時間、場所應當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也就是說,員工“過勞死”的病因也許是多種多樣的,但是猝死應當發生在員工在崗工作期間,否則即使員工死亡后果與其工作壓力等存在因果關系,也不應當被認定為工傷。本案中,該員工屬于在崗工作期間猝死,符合法律規定,應當依法被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三、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里“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來源:辦稅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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